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 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 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 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 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 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 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 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